溧阳法院四举措加强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工作
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工作巩固提高年动员大会召开后,溧阳法院及时召开工作会议,层层贯彻落实省院工作要求,并通过定责任、抓落实、拓思路、重宣传等举措,全面加强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工作。
一是定责任。实行院长、分管副院长、庭室负责人、案件承办人责任制。院长亲自督办,定期召开案情研讨会,及时掌控案件清理进度,并将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纳入部门考核。对因采取措施不到位、不及时导致案件当事人上访的,严格追究责任。
二是抓落实。要求信访接待人耐心接待上访群众,准确把握群众所反映的问题。处理问题过程中,抓主要矛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,能及时解决的,尽快处理;一时解决不了的,做好法律释明工作,消除群众顾虑,取信于民。
三是拓思路。落实领导下访制度,化被动为主动,面对面听取当事人意见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,丰富工作形式,转变工作思路,通过召开座谈会、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旁听、人民陪审员陪审等方式,借助党委政府及社会力量积极化解。
四是重宣传。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下乡,定期组织“法律下基层”活动,广泛宣传法律知识,释明涉诉上访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,引导群众提高依法办事、依法解决矛盾的意识。 |